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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驾驶电动车受伤 执行法官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7-12-28 17:00:40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电车、电动三轮车已经普及于每个家庭。电动车便利、快速,现在很多孩子骑着上学,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并未发现这其中的隐患和危险。随着电动车辆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缺乏安全意识和遇到危险的紧急处置的经验,从而导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在不断增加。

    2016年6月15日,在滑县新区滑台路就发生了一起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马某驾驶电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的李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为受伤的马某垫付了12000元医药费,便不再露头。

    马某系学生,除了因为受伤花费外,还影响了其正常上学,耽误了父母的工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滑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马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8210.4元;赔偿马某医疗费的70%共计17068.93元。李某在十日内并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马某向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贾佳庭长带领执行员详细调查了解马某的家庭及个人情况后,依法传唤李某,告知主动履行的好处,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李某主动为马某送来5000元,向马某及其父母讲明自家实际情况,一次履行较为困难,承诺分期将剩余赔偿款付给马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解开矛盾,握手言和,案件和解撤诉。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猎奇心强,电动自行车车速高刹车制动系统并不完善,很多孩子驾驶电动车车速快,还会载同学,特别容易发生事故。为了孩子的生命健康,为了避免惨剧发生,请家长应监督制止自己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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