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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依法诉前财产保全 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12-21 16:00:06


    12月18日,内黄县法院以雷霆手段保全查封了被保全人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塔机、搅拌机、提升机和钢筋折弯机数台,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保全人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杨某某等15位农民工工资,经杨某某等人数次催要,该建筑有限公司仍然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无奈之下,杨某某等15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将被保全人的机器设备进行保全。

    内黄县法院执行局姚建民法官在接到保全裁定的第一时间,便带上本团队执行干警向工地出发。来到了工地上,大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在申请人的协助下逐一对照查找设备。每查找一台设备,都对该设备张贴封条拍照保存证据,并对在场的申请人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详细记录《调查笔录》。在申请书中,申请人表示要主动看管这些被查封的设备,并对查封的设备负法律责任。姚建民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大家讲解如何依法合理看管这些设备后,才离开工地。

    通过该案的快速保全,内黄县法院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为下一步审判工作及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杨某某等人激动地说:“这下就不怕他们再欠我们工钱了,说不定这家公司看到我们诉前财产保全,就马上把钱还给我们了呢。”

    本次执行保全案件,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赢得了群众的掌声,既提升了诉讼效率,又提高了执行效果,为司法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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