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良好的邻居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2016年3月17日,滑县小铺乡小武庄村女子张某与邻居赵某,因为共同通行的胡同发生口角之争,两人语言上互不相让,引发打架,在赵某与张某撕打过程中,赵某、张某均受伤住院治疗。
张某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918.49元。赵某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张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00余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双方均向法院执行局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移交至执行法官武中亚手中,本着远亲不如近邻,武法官多次与两个被执行人张某、赵某沟通,最后张某主动交来2000余元,将赵某申请执行她的案件履行完毕。武法官通知赵某,希望她在出三千余元就能将自己的义务履行完毕。但是面对法官的好言相劝,赵某仍无动于衷,拒绝沟通,以各种理由搪塞武法官的好心劝诫,拒不履行,还强烈要求领走张某交来的赔偿款。
该案由于张某已经交来2000余元,赵某申请执行她的案件已履行完毕。法院遂决定将张某申请赵某的执行案件,对赵某进行处罚,依法按拒不申报财产对赵某决定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赵某终于醒悟,写下忏悔书,并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才是正途。殊不知,挣得是面子,失的是情谊,居住的地方不会换,意气之争打一架,事后不是弥补而是愈演愈烈,以后这个对面不相识的邻居将如何处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