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脸面,这一回可算是丢尽了”,被执行人郝某拿着三叠零钱缴纳案款时候这样说到。
家住滑县小铺乡的郝某与王庄镇的雷某,存在着借款纠纷,雷某于2017年7月31日将郝某起诉于滑县人民法院,经滑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打当事人达成和解,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郝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雷某于2017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交由武中亚法官办理,在向被执行人郝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经武法官细心调查走访,武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郝某住所为两层半小洋楼,完全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决定对郝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12月6日,执行局一团队在贾庭长带领下开展凌晨行动,敲开郝某家门,郝某不在家,其妻子表示当天就借款履行义务。但是两天过去了,郝某妻子仍未履行。2017年12月8日,贾庭长带领一团队,再次开展凌晨行动,当赶到被执行人郝某所在村庄,发现郝某家中门窗紧闭,叫门也无人应声,奈何围墙太高,钢梯长度限制了执行干警无法强制入内。
在断定被执行人仍在家中躲藏的情况下,执行队长贾佳急中生智,将所开警车警笛全部打开,并利用扩音器向被执行人郝某宣读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进行劝诫,时值早饭期间,村里邻居们出门围观,对郝某拒不履行行为议论纷纷,迫于舆论压力,被执行人郝某于隔天,带着三叠零钱一万余元赶到了执行局,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正因为,执行团队的认真细心,对案件的责任感,对人民的使命感,才能勇往直前,无往不利。孔子言:“人无信无以立”,在你丢掉诚信的那一刻,你的面子,就会成为你的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