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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朋友 谨慎担保

  发布时间:2017-12-06 16:47:58


    朋友,顾名思义,感情很好,有共同语言,经常交流,相处起来很舒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但是如果所谓的朋友让你帮忙担保借钱,请谨慎处之,三思而后行。滑县的王某因为替朋友担保签字,这一签字不要紧,却让王某损失20000元!

    王某与李某是多年朋友,2012年,李某向郜某借款20000元,让王某帮忙担保签字,王某欣然答应。没想到李某欠款后迟迟不还,郜某诉之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郜某20000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非但对判决书置之不理,还玩起了失踪,郜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

    案件到了执行局,执行员武中亚传来王某,已经65岁的王某大喊冤枉,武法官见状,拿出裁判文书,向其辩法析理,告知其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其是连带责任人,其必须尽快履行义务,在履行之后可以向李某追偿。法不容情,如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会受到一连串的失信惩戒,请积极履行裁判义务!武法官对王某的普法教育,王某听后对自己担保一事后悔不已,既然走到这一步,定会想法凑钱先还了申请人。三天后王某将欠款20000元如数交给了申请人。

    王某交钱的时候说:“光说是好朋友,也是签个字的事儿,碍于情面签了,根本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以后再也不会为人担保,也会告诉亲戚朋友,认清真朋友假朋友,在被要求帮忙担保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  

    看到王某蹒跚离开的背影,武法官不禁感叹:认不清朋友,太可怜!不懂法,损失太大!希望广大群众多关注法制栏目,希望普法机关多多做好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是因不懂法去生吞苦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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