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内黄县法院执行局收到5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的执行申请。
2015年,申请人李某等5人在山西临汾苏某的工地上干活,苏某拖欠五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7万余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绝偿付劳动报酬。2017年2月23日,李某等5人分别向内黄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某支付劳动报酬,内黄县法院依法支持5名原告的诉求,判决苏某支付李某等5人劳动报酬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苏某仍拒绝支付5位申请人劳动报酬,5位申请人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内黄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认识到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苏某强硬地拒绝报告财产,拒绝支付5位申请人的劳动报酬。为了农民工的权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执行局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在凌晨出击集中执行行动中,内黄县法院顺利拘传被执行人苏某,苏某当即表示履行执行款,5位申请人的案款陆续到位。
12月4日,申请人代表李某接到自己的1.06万元劳动报酬时感激万分,对法院快速执行,维护农民工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