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官圆了俺母子团圆梦,俺真不知如何感谢你们才好。”11月22日上午,在汤阴县法院执行局,李女士抱着孩子,眼含热泪,对执行法官刘现光不停的道谢。
原来,这是一件特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案件,说其特殊是因为执行的并非财物,而是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当事人一个拼命躲藏,一个全力寻找,最终凭借法官的司法智慧,案件圆满执结,孩子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2015年初,汤阴县城关镇李女士与王某相识相恋,不久两人同居。一年后,孩子呱呱落地。但是,家庭矛盾逐渐凸显,争吵不断升级。2017年初,李女士带着孩子搬出住所。后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经报警处理后,孩子被接回王某家生活。无法忍受孩子离开自己的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同居关系并主张要回儿子。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被告王某仍然不愿意交出孩子的抚养权。李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父母把孩子带回了老家,王某也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刘现光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工作,均无功而返。迟迟见不到孩子,李女士心急如焚,焦急地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鉴于王某存在明显的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的工作单位将其司法拘传,王某的父母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刘现光联系,并试图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经执行法官刘现光的耐心解释和规劝后,孩子终于被送到了李女士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