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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22 10:32:48


    11月20日,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霍某、董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是一起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追偿纠纷案件,是该院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涉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起,被告霍某在未经环境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开办提取金属铟的化工厂,在生产工程中产生含重金属镉的废液。被告霍某没有安装处理废液的设备,雇佣被告董某用罐车多次从该厂的废液收集池抽取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学校和居民区的排水官网内,严重污染相连的水体环境,导致安阳市卫河镉污染。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此次污染进行了治理,并支付了污染治理费用,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该笔费用。文峰区检察院依职权调取了涉案的刑事案件相关证据支持原告起诉。被告霍某对污染河流事实及原告治理产生的费用予以认可,该案经法院调解,由被告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共计37万余元。

    该案是文峰区法院审理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追偿纠纷案件,对于打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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