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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社会大家建 莫做“老赖”人人厌

  发布时间:2017-11-21 16:22:22


    11月2日,汤阴县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担保人王某四处借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促使该案圆满结案。

    2015年3月,张某从银行借款10万元,因需要担保,张某便找到在汤阴县某机关上班的公职人员王某,希望其能为借款提供担保。王某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好友张某的请求,为其借款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3月,借款到期,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银行便将张某和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和王某都没有履行义务,银行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接到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后,张某突然消失不见,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查找,均没有有效线索,通过走访得知,张某已经离婚去往外地,执行干警只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为促进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李强找到王某,希望其能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在履行义务后,还能向张某进行追偿。王某是一名基层的普通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不高,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也非常困难。但王某思前想后,觉得还是先履行义务,毕竟法院已经下了判决,自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最终,王某向亲戚朋友四处借款,凑够了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第一时间送到法院执行局,确保了案件顺利结案。

   “诚信社会需要人人参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王某说到,“虽然这笔钱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于诚信比起来,还是诚信更重要”。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王某已经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真正的“老赖”张某面临的将是法院的传票和正义的审判。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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