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法院文书不是白条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

  发布时间:2017-11-21 15:36:19


    “这是30万元执行款,请把我老公从拘留所里放出来吧!”近日,家住汤阴县的王某一大早就来到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款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连声说到:“我老公在拘留所里已经知道错了,请你们把他放出来吧!”。

    2006年,家住汤阴县的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就从朋友王某某处借款20万元,并约定好利息。2015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做生意赔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王某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执行工作。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但张某不仅找各种借口拒绝还款,还将法官的电话拉进黑名单。执行法官通过排查执行线索,发现张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法官立即查封该房产。为尽快执结案件,法院将张某名下的房产经过第三方评估后进行网络拍卖,执行法官将该消息书面告知张某时,张某仍不以为然。为促使张某尽快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将张某司法拘留。没过三天,执行法官就接到张某妻子打来的电话,称张某在拘留所已经自省悔过,愿意履行判决。

    “只有动真格,‘老赖’才能服软”,执行法官告诉周围群众说:“法院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坚决惩治打击‘老赖’,要相信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张白纸,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3970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