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中国传统道德将“孝”置于重要的位置,法律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成年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情况。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情法德交融的教育疏导,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妥善处理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支付了赡养费,并诚恳的认错,希望的到父母的原谅。
被执行人王某的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能力基本丧失,两位老人不但生活上没有儿子得到照顾,精神上也遭受打击,无奈将自己儿子告上法庭。此案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每月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老人要求儿子对自己进行赡养,但王某拒不履行,赡养问题迟迟不能落实,两位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找到王某,但被执行人的态度很坚决。执行法官考虑到家庭内部纠纷,若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等强制性措施,将会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在详细了解其矛盾后,法官多次到王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思想疏导,阐释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及社会意义,劝解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更希望最终的结果是,某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耐心说服教育,劝导王某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被执行人强硬的态度有所转变,最终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我知道错了,都说养儿防老,而我却对年迈的父亲置之不理,做儿子的真是太不应该了。”孝道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初衷不是强制而是希望,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到了晚年当安享天伦之乐,身为人子,莫等“子欲养而亲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