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被选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以来,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在参审形式上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与探索,为法院审判工作审提质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据悉,该院首先根据案件疑难程度、影响度、诉讼标的等情况,先行对案件进行分级。之后,根据分级情况,分别适用“1+2”、“2+1”、“3+4”等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他们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公众等重大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一般适用“3+4”审判模式及3名法官加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一般案件陪审时,一般采用“1+2”、“2+1”审判模式,及1名法官与2名陪审员、2名法官与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样,既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又做到了精准适用,避免了审判和陪审力量的不必要浪费。
两年多来,龙安区法院人名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1652件,人名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达98.32%,已审结的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1.32%,比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1个百分点。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