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与原告许某某一起外出打工,被告人徐某甲驾驶无驾驶无牌照农用机动三轮运输车载着原告一同回家,但是却在驾驶过程中与对面行驶来的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徐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5.8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在劳改场服刑五年,服刑期间却一直都没有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徐某某出事以后,女儿出嫁,家中只剩妻子一人承担,贫困地以几亩地维持生计。而原告家中也着实可怜,原告死后,其妻一个人来维持家庭,公公婆婆都已经不在了,而且还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现在都已经上大学了,家境也是十分贫困。2009年,徐某某出狱后一直给别人打零工,生活十分艰苦。在法院执行干警一次次的协调下,被执行人徐某某同意先付一部分。但是之后却拒绝支付剩下的赔偿了,说家里已经没有钱了。
通过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的交涉,内黄县法院认定其仍不知悔改,决定对其进行拘留15日处罚。在拘留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这才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且积极履行判决。
在这里,执行法官提醒大家不要做有违法律的事情,否则不仅会害了自己,还会使家庭受到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