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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借亲情纽带 诚信母亲替儿还款

发布时间:2017-08-17 17:39:57


    夫妻离婚之后,因抚养费产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说,被执行人的母亲替儿子履行了孙子的抚养费。

    2017年初,家住内黄县的吕某与汤阴县城关镇的陈某离婚案经汤阴县法院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女方吕某抚养,男方陈某一次性给付女方儿子抚养费3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吕某申请汤阴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陈某不但不听反而音信全无。执行法官郭新伟多次上门,陈某避而不见。离婚后的吕某一个人独自和儿子生活,儿子又体弱多病,经常吃药,生活非常窘迫。这更坚定了执行法官尽快执结本案的决心。虽然陈某配合执行的积极性不高,但郭法官在多次去陈某家的过程中,发现陈某的母亲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太太。说起儿子的离婚,老太太最放不下的是自己年幼的孙子。于是,郭法官多次到陈某家中,与陈某的母亲交谈,向陈母介绍孙子现在的生活情况,增进其对孙子的感情。一次又一次的交谈,触动了老人对孙子的爱心。

    8月16日,当从法官口中得知孙子近期因生病急需花钱时,陈母着急万分,立即从银行里取出3万元,替儿子还清了抚养费。到法院交钱的时候,老太太这样说:“儿媳妇虽然丢了,孙子却永远是我们老陈家的血脉。他们年轻人的矛盾我管不着,我就知道我这当奶奶的不能眼睁睁看着孙子受罪。”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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