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大热天为我执行案件,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了,我今天是专门来感谢张法官的。”8月14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郑霞专程来到汤阴县法院,将一面印有“一心为民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张晓强手中,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5年6月,家住汤阴县的高明向朋友毛芳借款20万元,并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双方在汤阴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当天,毛芳向高明提供了借款20万元,并与高明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毛芳与胡国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给胡国富,胡国富支付债转对价20万元。同日,胡国富又将该债权转让给郑霞,郑霞支付债转对价20万元。高明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拒不偿还借款。郑霞便将高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明给付郑霞借款20万元,郑霞在该借款本息数额范围内对高明抵押的房产在处分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高明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郑霞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年6月,执行法官张晓强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执行工作。通过排查,未发现高明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法官便决定拍卖其名下位于汤阴县某地的抵押房产一套。通过第三方评估,该房产起拍价为18万元,后经两次网络拍卖,都最终流拍。7月份,法官找到郑霞,协商能否以房抵债,毕竟房产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经过协调,郑霞最终同意该方案并主动放弃差价与利息。办法虽然可行,但郑霞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却出了问题,原来该房产的部分手续不完善,还需要几个部门的签字和审批,因为郑霞是外地人,对汤阴不太熟悉,来回往返也不方便,法官便主动联系县里有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经过几天的辛苦奔波和加班加点的忙碌,最后帮助郑霞办好了不动产登记证书。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抵押的房产变成自己的房产才能安心啊,多谢法官连日来的辛苦努力,看见法官为我的事东奔西跑、汗流浃背,真是感动啊!”郑霞笑着对周围群众说道,“本来还担心我是外地人会不会不好执行,现在彻底放心了。我对咱法院是一百个满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