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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种老母责任田 私心作怪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7-07-06 11:02:46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儿子抢占母亲责任田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依法判令朱某返还孟某责任田1.6亩。

    汤阴县农民孟某已68岁,早年分得村集体责任田1.6亩。因孟某早年丧夫,无大的经济收入,所以责任田一直由其自己耕种。2016年初,因国家大型工程需要征地,孟某耕种地块即将被征用,土地价值陡然提高。这时,平时对母亲爱理不理的朱某便以孟某年龄较大,不宜再下地劳作为由,要求孟某将责任田交由自己耕种,但此举遭到孟某的拒绝。于是朱某夫妇便在2016年收麦后,强行在孟某的责任田里种上玉米,以达到日后领取土地补偿金的目的。孟某无奈之下只好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返回其责任田1.6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诉争的土地在出现纠纷前一直由孟某耕种,故其依法享有对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朱某强行耕种孟某责任田的行为属民事侵权行为,其应依法返还孟某责任田。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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