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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却买车 违反限高消费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7-05 16:02:52


    男子月收入5000元却拒不偿还欠款,面对法院强制执行,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但仍拒不履行还购置新车。最终该被执行人在司法拘留后两个月,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而再次被拘留。    

    事情源于2016年8月的一次借款,当时任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于今年2月全部偿还,双方签订了债权文书,并经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规定到约定的偿还日期后,若任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王某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时间进入今年3月中旬,任某依旧未能如约偿还欠款,于是王某向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调查核实,任某每个月收入有5000元,属于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人员,殷都区法院对其进行了拘传。然而任某面对法院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工作,仍拒不履行,法院最终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没几天,任某似乎想明白了,与申请人一方经协商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具体偿还方式和偿还日期。然而任某离开拘留所之后,却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所协商内容偿还欠款,申请人再次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找到任某后将其带回法院,经了解,任某不但没有偿还欠款,还买了一辆新汽车自己开着,但汽车所有人是朋友的名字。    

    任某本已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限制,不能够进行高消费,但是其却购买了汽车。殷都区人民法院再次对其进行了拘留,同时也加紧对其包括所购车辆在内的财产做进一步核实查扣工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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