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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走罐头不给钱 异地执行不等闲

  发布时间:2017-06-27 18:05:06



    上世纪90年代,张、武二人因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闹到当时的郊区法院(现更名为龙安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都没有拿到本应拿到的剩余货款。23年来,龙安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传统与现代手段并用,成功将44690元案款执行到位。

    1994年2月,张某与武某双方达成口头购销罐头协议,由武某购买其罐头500箱,货款共计27600元。武某当天将罐头拉走至山东销售,当场付款4000元,剩余货款张某多次催讨,武某一直以货物质量不合格、手头紧为由长期拖欠。张某的生意也需要资金周转,便向龙安区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上世纪90年代的查控手段非常落后,没有电脑,没有网络,只能一次次往返于安阳与山东之间查账户、找线索。那时候单位资金有限,公车出差的机会少之又少,更多的是坐几个小时的绿皮火车一路颠簸到达。受山东停电、银行系统临时出故障、相关单位不配合等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扑空的事情自然就在所难免。即使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该院干警依然不言放弃。由于一直未能查控到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不得已处在终结状态二十余年。

    近几年信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法院查控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执行程序也得以重新恢复。今年5月,通过查控系统得知武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院干警立即赶赴山东将其账户冻结、划拨。6月27日上午,张某颤抖着接过这盼了许久的执行款,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至此,一起历时二十三之久的陈年积案完满执结,干警们也因又啃下一块硬骨头信心满满、斗志昂扬地投入到下一场与“老赖”斗智斗勇的“战斗”中。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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