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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副院长常树军主审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7-05-24 17:06:37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5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阳市监狱巡回审判,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公开开庭审理刑罚执行机关安阳市监狱提请的18名罪犯减刑案件,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石江平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刑罚执行机关安阳市监狱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就18名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事实进行了阐述,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传唤了22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提请的罪犯进行了讯问,并当庭发表了检察意见。每名被提请减刑的罪犯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伏法。法庭最后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该18名罪犯减刑案件,都比较有代表性,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大,敏感性强。为更好的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法庭重点调查了提请减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实体条件,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是否认罪悔罪进行了实质调查,确保真正悔改的罪犯得到减刑。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庭审也是安阳中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亲自审理案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的具体实践和落实。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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