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彩礼是赠予行为,分手后竟拒绝返还。4月1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一翻明理释法,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张女士最终服软,并返还了申请人李某彩礼款3.5万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女士2013年10份经人介绍相识,李某给付张女士彩礼款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根据当地习俗于2014年2月便举行了典礼仪式。双方生活一年后,张女士离家出走,不再与原告李某见面。因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张女士及其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诉讼过程中,被告张女士认为彩礼为自愿赠与性质,拒不返还,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安阳县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被告张女士及其父母亲等三人返还原告李某彩礼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
2016年12月底,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但三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拒不履行。为此,法官积极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成功冻结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0元。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三被执行人仍故意躲避。4月11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面对面向其释明当前执行形势以及将要承担的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经过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深受教育,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了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图为 4月11日,该院干警将执行到位的3.5万元案款交付申请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