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拦截施工车辆为要挟,要求给予征地补偿款的案件。被告人陈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6年3月3日下午11时,被告人陈某与杨某等人,以要求预留生产农用路为名,以拦截大槐林大桥引道建设施工的车辆为要挟,要求在中铁七局K39+226大槐林公路的施工路段施工的党某给予征地补偿款。当日下午13时,被害人党某被迫按照陈某等人的要求支付了人民币1.2万元。
内黄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拦截施工车辆通过为要挟,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