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活动中,安阳中院选送的刑一庭廖奇志制作的裁判文书获三等奖。
安阳中院高度重视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挑选了6篇参加全省法院的评比。经省法院评审,全省共推荐6篇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评比。最高人民法院组织28名专家开展独立评审,审判部门进行业务审查,经严格选拔,本次全国法院共评出刑事、民事、行政精品文书一二三等奖共66篇。其中刑事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获奖的精品文书,在事实归纳、证据列举、理由论述、文书规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见和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将结集出版,供全国各级法院学习参照。安阳中院刑一庭廖奇志制作的(2014)安中刑一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黄婉琪集资诈骗案),获得三等奖,是河南省唯一获奖的裁判文书。
安阳中院裁判文书获奖,是全市法院法官贯彻院党组提出的“做到最好、干到极致、成为样板”思想,切实强化精品意识,不断努力的结果。全市法院广大法官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要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真正做到以事实服人,以证据服人,以法理和情理服人,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