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执行动态

文峰区法院:拒不执行判决 获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0:36


    12月19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该院以拒执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某与刘某某因借款发生纠纷,该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李某某及其妻子偿还刘某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人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某某仍未履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进出,共计进账272万余元,出账266万余元,李某某在能够控制资金、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该院以李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448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