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该院以拒执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某与刘某某因借款发生纠纷,该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李某某及其妻子偿还刘某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人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某某仍未履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进出,共计进账272万余元,出账266万余元,李某某在能够控制资金、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该院以李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