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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集中执行显威力 农民权益得保障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8:49


    “感谢人民好法官,要不我们大家以后的生活真不知道该怎么过”。近日,王某等37人在内黄县法院领到被合作社拖欠的10余万元工资后激动的向法官感谢道。

    2016年2月26日,内黄县某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雇用王某等37名当地村民为其工作,从事瓜菜种植管理工作,王某等37人辛勤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但却没想到该合作社拒不支付工资。王某等37人无奈起诉到内黄县法院,案件经内黄县法院审理判决,该合作社应付王某等37人工资10余万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该合作社负责人仍拒不执行。内黄县法院查到了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并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如仍不履行,将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合作社负责人迫于压力,主动将案件款交到法院,此案得以完结。

    据了解,自9月初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以来,内黄县人民法院结合本县实际,瞄准涉农、涉农民工案件,大力开展涉农、涉农民工案件的集中执行,严厉打击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据统计,内黄县人民法院通过集中执行,共执结涉农、涉农民工案件60余件,追回案款3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受害农户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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