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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借助审判力量去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7:23


    “借助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了解,能够了解到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症结所在,就能确定好案件执行的方式方法,为有效执行,取得事半功倍功效。”12月22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执行员高峰执结一起赡养案后,感慨的说。

    汤阴县周某系王某母亲,因赡养问题,周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高峰接案后,从审判员处了解到,周某在儿子王某与儿媳谢某结婚后,不断欺辱儿媳谢某,婆媳彼此积怨太深,常年不和,王某又有些惧内,故此案一时难以执行到位。执行员高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决定采取“攻心战术”,以“背对背、面对面”方式,分别针对案件当事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情、法、理”教育,经过两天两轮约谈,当事人内心的不满被彻底释放了出来,对彼此的怨恨也减少了许多,同时也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纷纷向对方进行道歉,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事后,高峰总结道:执行局每年所接收的案件大都来自于法院内部的裁判,一般而言,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对案情,尤其是案情背后所隐藏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更深层次的矛盾特征了如指掌,通过向审理案件的法官了解、询问,就有可能从中为案件的有效执行找出突破口。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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