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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利用拒执罪,利剑出鞘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6-12-19 18:11:09


    12月19日,汤阴县法院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汤阴县法院宜沟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附有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要求刘某进行财产报告,刘某却故意隐匿其除了在宜沟镇有一套住房外,在县城一小区另有一套商品房及部分存款的事实。鉴于刘某对执行工作的抵触态度,该院采取措施,于今年9月5日,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但此举仍未能使其明白自身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该院果断将其纳入拒执罪打击范围。随后,刘某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检察院于11月25日向该院提起公诉。刘某眼看就要被判处刑事处罚,这才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在向法官表示悔过之后,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刘某因其所犯错误,获得如上刑罚。

    2016年,汤阴县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利用“拒执罪”这把利剑,严厉打击了一部分老赖,成效明显。近期,仍将有三起涉拒执罪案件移送至该院,这必将进一步加大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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