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及劳动仲裁纠纷案件,该案从11月10日立案到执结仅用了15天。
2015年6月,牛某在河南某钢铁公司的转炉炼钢厂作气化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致胸部右侧肋骨骨折,请假休息三个多月。该公司以生产效益不好,将牛某辞退。牛某随后向汤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牛某经济补偿金9588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2016年11月10日,牛某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仔细分析案情,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县重点企业,履行能力不是问题,执行的难点还是在于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多次赴该公司与其负责人沟通,告知其如坚持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必然会因小失大,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解释下,该公司负责人终于认清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公司主动全额缴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