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张新志等106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俊喜、李义朋合伙在唐山承包工程,张新志等一百余位农民工在工地上为李俊喜、李义朋提供劳务,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后经结算,李俊喜、李义朋雇佣的带班人员胡相平等人给一百余名农民工分别出具由李俊喜签字确认的106份结算单,欠工资款共计127万余元。农民工起诉后,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俊喜、李义朋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款共127万余元。李义朋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也是为李俊喜打工,不是合伙人为由提起上诉。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义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1日受理此案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决定由副院长王韶方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积极贯彻省高院“对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加班加点阅卷,及时开庭审理,仅用9天时间即审结此案,收到涉案农民工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