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只要没有现钱,法院执行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哪知道欠钱不坏还能被判刑,我算知道这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了!”11月17日上午,汤阴县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崔某一脸后悔地对审判法官说。
两年前,崔某做生意时,和靳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汤阴县法院审理,判决崔某应依照合同支付靳某货款5万元。后因崔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靳某又申请汤阴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依照程序及时向崔某发放法律文书,责令其报告财产、履行义务,崔某置若罔闻。在执行法官找上门对其做调解工作时,崔某更是情绪激动,自恃没偷没抢,做生意赔了没钱还,并不丢人。崔某的消极态度和不配合并没有让执行人员放弃执行的努力,在随后的调查中,执行人员发现崔某在别处藏着一辆在其名下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遂责令其交车,崔某仍然矢口否认,拒不配合。考虑到车辆价值并不足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又耐心对崔某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进行调查。2015年,法官在一次走访中,发现崔某在家中原本空置的养鸡场中购买了两万多只小鸡苗。法官耐心对崔某做明理释法工作,崔某当时承诺等鸡长大出笼,就偿还靳某货款。可之后,崔某却将卖掉肉鸡的钱又买了一批鸡苗,以没有现金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对崔某明明有偿还能力,却企图通过推脱赖账的方式对法院生效判决不了了之的做法,汤阴县法院决定以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其依法追究刑罚,并于11月初,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的拘押室内,面对法官的强硬态度和迫在眼前的牢狱之刑,崔某才终于明白法院对老赖的惩罚不是儿戏,自己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曾经的老赖思想终于扭转,崔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后悔至极,向申请执行人靳某表达歉意,并在拒执罪开庭审理前,联系家属将货款交付给了靳某。同时,崔某还一并履行了另外一起涉及他的执行判决。
在庭审时,崔某当庭再次表示悔过,他这样说:“如果当初遵守合同约定,也不至于到法院吃官司,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也不至于如今身受刑罚。”法官也告诫那些老赖: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赖皮思想,低估法律的权威和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那样只会让自己从一个被道德谴责的失信者,变成被法律制裁的罪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来就没有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