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10月2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和司法技术室干警冒着蒙蒙小雨,深入辖区磊口乡清峪村南地一石灰厂,现场对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
今年1月22日下午,被告葛某的货车在原告厂区卸货挪车时,挂住了原告刚刚建好的一处工棚,造成该工棚倾覆。事故发生后,多人从中调解未果。4月中旬,原告将车主葛某、挂靠的物流公司以及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等三方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工棚损失等费用。
为将案件办成“铁案”,该案承办法官和司法技术室干警及时通知了原被告、保险公司以及评估鉴定机构等人员,并约定10月27日共同对工棚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当日上午,阴雨连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抵达案发现场。为能掌握准确的认定,法官先后深入工棚内外,冒雨对工棚受损的面积、棚顶以及立柱钢材的大小一一进行了测量,并照相留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当事人均签字进行了确认。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