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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召开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08-22 17:39:40


    8月18日,安阳中院召开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三项重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安阳中院《关于成立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方出席会议并讲话。

    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王韶方副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层法院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为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相关案件,切实为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制定方案,完善措施。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依法严惩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移民搬迁、扶贫款、救济款发放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损害公共利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三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适时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工作绩效等情况,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保证服务保障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立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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