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殷都区法院:说好仨月还俺钱 为啥一拖恁多年

发布时间:2016-07-21 17:54:05


    “十一年了,钱终于要回来了,虽然不多,可是对俺家来说却是积攒了好些年的家底儿。”7月18日上午,龙安区东风乡的闫大娘红着眼眶对记者说,她送锦旗是要感谢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帮她家要回了欠款。

    闫大娘和老伴儿赵大爷住在龙安区东风乡,两人靠种地、打零工攒下一些钱。闫大娘回忆,2005年与女儿熟识的孙某来到家中,称需要借6万元钱跑运输,3个月后归还。他们没多想就从银行取钱交给了孙某。

    但是3个月期限到了,孙某却只还了一万,然后打了欠条便再无下文,老两口便上门向孙某讨要。“头几次还总是客客气气接待我们,说没有钱再等等。后来就干脆连门也不让进了,直接说没钱,或者干脆找不到人。”他们只好将孙某告上了法庭。 

    2008年1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要求被告孙某于当年5月31日前偿还赵大爷老两口借款及利息共计46000元。“调解之后就没有给钱,我们只好再次找到法院。”闫大娘说。

    “当时,在执行局的努力下,2008年年底孙某偿还了1.2万元。”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之一李文生介绍,他们了解到闫大娘和赵大爷生活比较困难,决心要尽力将欠款执行完毕。 

    今年7月1日6时许,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十几名法官和干警来到孙某家中,干警在孙某家门口发现了孙某驾驶的面包车,经过查看车上的汽车保险单、改装天然气瓶收据,发现签名均是孙某。“开车就要养车,这每月也是一笔开销,由此可见孙某还是有偿还能力的。”李文生说,他们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见状孙某妻子态度也由敷衍变成了配合,表示会劝说孙某配合工作。第二天一早,李文生接到了孙某的电话,表示会尽快偿还剩余的3.4万元。7月12日,孙某带着钱来到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520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