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安阳县向“执行难”宣战暨打击拒执犯罪“利剑”行动动员会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召开,吹响了全面向执行难宣战的冲锋号。
动员会一结束,该院针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迅速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案件。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高某夫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安阳县法院审理判令高某夫妇给付申请人张某货款313233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张某申请执行后,该院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到庭传票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高某既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又不如实向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5月20日,该院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高某,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高某思想工作,让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高某百般抵赖,毫无履行之意。经调查取证,高某名下有本田轿车一部,限其在指定期限内将该车移交法院,高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移交。被执行人其丈夫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办经营多年的炉料经营部,高某拒不提供经营信息和联系方式。据此,该院审查认为,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遂以被执行人高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审查。6月3日,该县公安局曲沟派出所以被执行人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安阳县委及各联合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该院也从人、财、物各方面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自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21件,对1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移送公安机关审查15案,判决2案,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