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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醉驾犯罪案件高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6-05-23 15:35:29


    2016年以来,内黄县法院审结因醉酒导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1件,其中被告人为农民并被判处刑罚的28件28人,占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的90.3%,农民成为该类案件的高发群体,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经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所有28名罪犯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7人,另有1人中专。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遵法、守法意识淡薄。加之约占案件总数的61.3%的危险驾驶犯罪发生在农村地区道路上,犯罪分子认为不会被查,存在侥幸心理。

    二是法定刑罚过低,威慑性不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可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亦可宣告缓刑,法定刑罚过低,难以与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提并论。同时由于不是在监狱服刑,且时间不长,很难如对监狱服刑人员那样产生沉重的负面社会评价。此外,犯罪记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仅从事务农和打工的农民来说无关痛痒。

    三是不良饮酒风俗、面子主义作祟。餐桌饮酒日益成为释放压力、放松心情、交流感情的重要方式,“无酒不成席”的观念根深蒂固,有的人碍于面子,劝了不能不喝,喝得不多表示感情不深,这就使得醉驾成为可能。

    为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联合政府部门深入乡村,通过发放资料、专题讲座、送法下乡、庭审直播、公开审判等多种形式,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帮助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基本常识。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将农村青壮年居民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吧、KTV等作为重点宣传场所。

    二是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主人一方少劝酒、多劝阻;开车一方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同时,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危险驾驶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日常查处力度,在此类案件易发时间、易发地段,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将酒驾者纳入信用记录,降低信用等级,提高违法成本。建议立法机关完善相关立法,提高刑期,使罪责刑相适应,以达到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立法目的。同时,对此类案件要慎用缓刑,增强刑法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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