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组织召开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座谈会。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献军,安阳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等五家保险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方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安阳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任伟主持。
会议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宣读了拟提交安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全市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讨论稿)》。各保险机构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本机构情况及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业务开展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对讨论稿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保险协会秘书长李献军就安阳市保险企业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保函工作,向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王韶方副院长对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坚持符合立法精神的基本原则。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工作的目标是方便当事人经济诉讼,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各项业务。二是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费率幅度内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费用,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不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三是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要统一保函格式,规范相关条款,确保不出现制度漏洞;要加强法院和保险机构的工作衔接和日常业务沟通,保障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司法腐败,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统一由中院负责管理,不接受试点以外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四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开展。保险机构要积极对试点工作开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健全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为安阳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