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在医院一间病房内,女子为了自己孩子看病不作难,竟盗窃同病房他人的“救命钱”。3月2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徐某系安阳县西部农民,现年31岁,小学文化程度。2015年12月下旬,其刚满3岁的孩子因发烧到一家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并认识了同在一间病房为自己孩子看病的李某,住院期间,被告人徐某经常看到李某从病床枕头下一红色手提包内取钱办理手续和买东西。12月22日夜,医生通知被告人徐某续交住院费,因丈夫外出打工,自己又手头拮据,顿生盗窃之念。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徐某趁李某上厕所之际,从李某孩子枕头下将手提包拿出,并将包内1300元钱盗走。李某回到病房看到枕头有翻动的的痕迹,发现钱财被盗遂报警。当日,被告人徐某被带到派出所,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将盗窃的13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300元,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还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