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有6人,是法官人数的2倍,俺们发言很有底气。”“第一次参审‘民告官’,俺能独立公平发表意见,很有成就感。”3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6”大陪审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高某、程某某分别诉被告某政府两起土地登记行政案件,在全国开了先河。
安阳中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去年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适用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可以采取“3+4”或者“3+6”的审判模式,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时,由3名法官和4名或者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6人或者9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当天审理的两起案件是系因“一房两证”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3年12月、2014年7月,某房屋登记机关将同一套房屋,应高某和高某某、程某某的产权登记申请,分别为他们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高某和高某某、程某某均以该登记机关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均认为各自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并要求撤销对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为妥善审理好这两起行政案件,安阳中院决定采取“3+6”的审判模式进行审理,以吸收更多的民意。该院从全市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了6名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庭审前,主审法官阎丽杰、袁武明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并就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讲解,以保证审理质量和水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两起案件组织进行评议,参与的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中反映出的“一房两证”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杜绝相同问题的发生进行了分析讨论,同时就两起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以案说法
据主审法官阎丽杰介绍,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一是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二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房屋所有权证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天,通过“一房两证”案件公开审理,并让人民陪审员参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