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上看到卖车信息,再通过QQ联系卖家,仅花一万多元便买了一辆价值近六万元的轿车,本以为“捡”了个便宜,熟知到头来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3月3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现年23岁的被告人韩某系陕西省旬邑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15年7月份,其从网上看到有人(网名为“花样年华”)以200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台北京现代瑞纳轿车,被告人韩某贪图便宜就与“花样年华”商定购买该车。同年9月12日,被告人韩某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以18800元的价格从“花样年华”手中购买了该辆白色北京现代瑞纳轿车,并从网上购买了一副陕西省的假牌照和行车证。9月28日,被告人韩某在陕西省西安市火车站办事时,被当地交巡警识破并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系他人盗窃安阳县范某的轿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59800元。同年10月13日,该车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等价格,购买他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车辆,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购买车辆自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了传播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他在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在网上或现实交易过程中,当发现商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一定要谨慎,特别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查看手续是否齐全,一定不要贪图便宜上当受骗,最后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