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为人夫不守夫道 获刑罚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6-02-18 17:29:17


    李某作为已婚男士,谎称离异单身,又与他人同居生子,近日,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9月8日,栗某某向滑县法院提出控诉,称与其同居生活近一年,并已生育一男孩的李某,并非离异人士,其实际有家庭与孩子,欺骗其感情,要求法院追究李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杜某于2013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三个子女,2015年4月28日二人协议离婚,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栗某某在濮阳工作时相识,同年6月至2015年4月二人在栗某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4月生一男孩。

    滑县法院认为,李某在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意见,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4928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