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建晓
2015年,安阳中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这是一场全新的法庭庭审模式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让普通群众参与庭审,让法院裁判更合法理民情。
改革试点中,安阳中院从全市576万常住居民中随机选取产生300名人民陪审员;建章立制出台一项项创新举措;开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找到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实质化“路径”……
改革每一步都备受瞩目。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凤凰网等数家媒体对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报道,共发表稿件100余篇。《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给予专题报道。
如今,这项备受全国瞩目的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绩?1月27日,记者趁着省“两会”在郑州召开之际,专程采访了省人大代表、安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慎生。
■勇挑重担安阳中院光荣挑起改革试点重任
人民陪审员被喻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即在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理案件。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选择10个中级人民法院、4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根据部署,试点法院要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二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把“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作为2015年爱民实践服务内容向社会作出承诺。
这轮司法改革试点中,安阳中院被确定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中级人民法院之一,也是我省唯一一家试点中级人民法院。很多人曾问,安阳中院能胜任吗?它为这场改革试点重任做好准备了吗?
2012年以前,安阳中院队伍建设及各项审判业务在全省法院系统排名比较靠后。2012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程慎生经组织选派任安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新一届党组确立了“严管厚爱、重教规范、团结和谐、快乐模范”十六字治院方针,秉承“严管就是大爱、严管就是厚爱、严管就是深爱”,持续推进系列化教育、体系化管理、系统化建制、严格化问责,严抓严管、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一年一个新台阶,三年迈出三大步,一跃迈进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一组数据折射出安阳中院的靓丽嬗变:2012年,综合考核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排名倒数第二,省高院给予诫勉谈话;2013年,综合考核排名攀升至第五位,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2014年,综合考核排名进入前三位,12项工作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再度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
如今的安阳中院人心思干,队伍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业务工作跃居全省法院前列。上级法院一致认为,“让安阳中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安排”。
“挑起改革试点重任,全体干警既倍感荣幸又深感压力,但很快,大家将压力转化为动力。”程慎生说,安阳中院迅速行动,积极探索,专设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奖惩以及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同时,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大力配合,沟通协调具体工作事项,有效保障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效推进。
■大胆创新改革试点紧扣“实际”勇于“创新”
人民陪审员选任,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安阳中院在选任工作上动了一番脑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
从常住居民中“海选”人民陪审员
随机抽选候选人。当地常住居民信息库容量庞大,公安机关对信息安全有严格要求,无法直接从公安机关获取常住居民名单。经多次与公安机关研究讨论,采取在公安机关常住居民管理系统加入随机函数的方法,实现初步的随机抽选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安阳全市576万常住居民年龄、犯罪记录等因素进行电脑筛查,按照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000名)1∶6的比例,随机抽选出6000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常住居民。
科学设置人员比例。根据辖区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和安阳中院近三年一审案件区域分布情况,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参审便利,按地域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陪审员数量,配置随机抽选比例,保障人员分布的广泛性;充分考虑从常住居民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出的6000人名单信息不全,资格审查合格率将受到极大影响等因素,按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3的比例,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为3000人。
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公安机关能够提供的候选人对象信息不全面,每名候选人需要审核的信息达20余项,且存在人员分布范围广、不合格人员多等诸多问题。为了审查候选人资格,安阳中院倾全市法院之力,借助各县(区)司法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牺牲休息日,加班加点,逐一填写资格审查表、逐一入户走访、逐一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查每名候选人对象,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3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从中确定1000名完全符合任命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
探索依法任命程序。从1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产生300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级人大常委会没有任命人民陪审员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可以借鉴。安阳中院积极与当地人大常委会研究探讨人民陪审员任命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任命办法》,采取票决的方式,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对象进行票决,达到半数以上者,通过任命。
2015年8月27日,程慎生院长在安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请了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30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获全票通过。随后,安阳中院还组织300名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庄严宣誓,并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
设置人民陪审员“陪审模式”
以往,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突出,深受社会诟病。试点过程中,如何破解这一弊端呢?
程慎生说,安阳中院在人民陪审员陪审模式探索中,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如果合议庭中只有2名法官,当2名法官无法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评议结论将很难形成,所以配置合议庭时要求最少有3名法官;二是考虑到中级法院一审案件一般为影响较大或案情重大,由4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更能体现民众参与和司法民主。
安阳中院研究决定,采取了“3+4”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和“3+6”的审判模式(即由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9人合议庭)。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灵活选择“3+4”或“3+6”的审判模式进行审理,从而既保障了审判效率,又保障了司法的民主与公正。
2015年10月27日,安阳中院采取“3+4”的模式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商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案件事实的查清。
人民陪审员、安阳钢铁集团员工张峰参与陪审后说:“首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我感到特别激动。事前,我们已经接受了法院的培训,学习了人民陪审员的义务与职责,并在法官指导下学习了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深感责任重大。”
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机制”
安阳中院成立了重点课题调研组,院长程慎生担任课题组组长,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积极为人民陪审员事实审提供理论支持。他们先后完成了全省重点调研课题《“陪”与“审”的界线分析: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之庭审职权配置》,探索出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实质化路径,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民与法》等杂志上发表,并报送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27届学术讨论会,深受法院同行重视。
他们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合理分配参审职权,在与相关业务庭室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有序参审。
开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安阳中院自行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搭建起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信息管理、业绩评价等技术平台。
新开发的系统软件操作简单而实用,为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安阳中院3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象的随机抽选、300名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以及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均是通过该软件完成的,有效降低了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深圳中院等多地法院派人前来学习调研,盛赞该软件“非常具有科学性、实用性”。
■成效凸现改革试点成绩单“沉甸甸”
采访中,记者发现安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有几点成功经验:
攻克了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难题。实现从常住居民名单中进行随机抽选,建立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选任条件实现“一升一降”,即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根据辖区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和安阳中院近三年一审案件区域分布情况,他们科学合理确定各县(市、区)人民陪审员抽选数量,配置随机抽选比例,选任方式实现“三个随机”抽取,选任范围体现了群众“广泛性、代表性”。
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建设。他们始终秉持突出重点、务实管用、改革创新的原则,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标准、程序,提高了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履职保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给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了具体指引。各项制度的及时出台,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得到完善。
搭建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技术平台。他们创新开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软件,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该系统能够实现选任陪审员、分配陪审员的“随机抽取”,对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数、经费补贴以及陪审员参审案件率等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实现了陪审工作的全方位管理。
探索出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实质化路径。参与庭审,人民陪审员受专业局限,可能无法就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为有效厘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界线,安阳中院紧紧抓住“一条主线”、“三个关键节点”,即以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为主线,贯穿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合议评议三个关键节点,每个环节人民陪审员均逐项对照事实问题清单作出记录,作为最终对事实认定进行表决的重要参考,提高了整个庭审审判效率。
改革试点中,安阳中院高度重视,集中全力,稳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边推进、边调研、边完善,改革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创造出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安阳中院的成功做法,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