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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为争巨款婆媳反目 倾情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6-01-20 17:00:37


    近日,汤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亲人死亡赔偿款分配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一场亲情危机。

    原告栗某与丈夫杜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成婚。栗某系再婚,并生有一女。与杜某结婚后,栗某与女儿来到杜某家,与杜某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又生育一女,为补贴家用,身为独生子的杜某,与他人一起外出打工。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杜某不慎从高楼坠落,不幸身亡。巨大的不幸瞬间击垮了这个家庭。事发后杜某母亲师某将赔偿款五十余万元悉数领走。为赔偿款分配问题,栗某与婆婆师某又起纠纷,栗某一纸诉状将婆婆师某告上法庭,要求分配杜某死亡赔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如判决解决,肯定会伤害双方亲情。为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驱车下乡,邀请村委会领导、双方亲友,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但双方都在气头上,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案件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规劝双方,金钱可以再挣,亲情难以弥补,双方因赔偿款而引发争议,将来受伤的还是杜某年幼的女儿,杜某不幸去世,双方更应互相帮扶。调解工作从上午九时持续到下午三时,承办法官没有下班,也顾不上吃午饭。面对不辞辛苦的承办法官,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意见,婆婆师某同意给付原告栗某赔偿款十八万元,栗某考虑到公婆只有一个独子,别无亲人,为了不使公婆晚年孤独,同意女儿和公婆一起生活。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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