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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手段 妥善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2-17 18:03:1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具有双方矛盾争议大、对立强、审理时间周期长,需要以鉴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的特点。12月15日,文峰区法院巧用调解手段,短期内妥善化解一起涉留守未成年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系在校学生,2015年8月6日晚,王某不慎跌坐到玻璃上,致右腿根部、右臀部受伤,王某随即被送往林州市某医院对伤口进行了清理缝合,后转入安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但十余天来仍有一伤口渗血不愈合,后被诊断为伤口感染,有异物残留,王某随即转院进行手术治疗,终治愈出院。原告认为,林州市某医院及安阳市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原告异物滞留伤口十余天,严重感染,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遂将两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承办法官李雪收到该案后,被告医院即对原告的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大小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按照一般的程序规定,对该案进行委托鉴定,审理周期长,易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恢复和谐的医患关系,承办法官另辟蹊径,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客观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辨法析理,促使原告放弃过高不切实的诉求,被告能够积极赔偿,最终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开庭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3000元,安阳市某医院赔偿原告5000元,且该款于3日内支付完毕,一起棘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原、被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文峰区法院拓展工作思路,加大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权益保护力度,依法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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