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法院认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高度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平息纷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2日,汤阴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倾情调解、说服下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5年4月,农民工石某某在汤阴某建筑工地做木工活儿期间,因脚踩方木意外折断,从高处滑落致伤,工程承包方林州某建筑公司和分包工程的焦某、刘某某均未给予受伤的石某某治疗费用。石某某和多名工友一起先后到工地和老板家讨要治疗费,双方还曾因此产生纠纷,并闹到了派出所。5月份,石某某将上述三方告至汤阴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告石某某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但其住院时间未满6个月尚不具备鉴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为及时有效保护原告作为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法官首先让原告提供了其住院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情况给出初步参考意见,然后征求原告的意见,使其更加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鉴于工程承包人员错综复杂,法官多次到住建局、招商局等调查取证,了解工程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实际施工人的情况,最终查证落实了该工程系刘某某借用另一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法官通过公安部门查到刘某某的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但其长期在外承包工程,于是,法官又亲赴工地找到刘某某,给他讲解相关的法律和法院当前开展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活动。经过法官十几次电话沟通,七八次面对面做调解工作,最终法官的耐心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在还没有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正式鉴定前,双方当事人就在法官协调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两被告分别给予原告石某某23000元和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的高效率调解工作,极大地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使受伤的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医疗费等赔偿款,也节省了诉讼资源和成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法官忘我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夸赞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