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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工头难寻 法官助力当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5-12-04 09:46:49


    近日,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受伤索赔的案件,农民工焦某当庭得到赔偿款5000元。

    2015年1月,50多岁的焦某跟随邻居在汤阴县某小区工地从事墙壁粉刷工作,因脚手架架板断裂,导致焦某不幸从3米多的高处坠地,致其肩胛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为推脱责任,小工头李某和大工头石某均拒绝赔付医疗费,最后干脆一走了之。焦某及家人多次寻找无果,遂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将李某和石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8000元。

    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案件受理后,为查清李某、石某踪迹,承办法官李宁多次到二被告老家了解二被告行踪,到李某、石某可能从事建筑业务的工地调查情况10余次,最终在一处即将完工的建筑工地找到了李某和石某并将应诉、开庭手续合法送达。10月29日上午,在该案庭前调解过程中,李法官采取“合理诉求分析法”、“背靠背”、“换位思考”等多种调解方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当庭赔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5千元。

    当庭拿到赔偿款的焦某感慨地说:“我本不抱啥希望了,想不到李法官对农民工的事如此负责,真是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啊!”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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