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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夜间调解”让老人温暖过冬

  发布时间:2015-12-01 17:27:55



法官邀请乡村干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法官在床前与李老太进行沟通交流。


搀扶李老太下楼,让当事人聚在一块儿说“事”。


李老太及其三个女儿先后在赡养协议上签字。

    11月30日傍晚,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深入辖区东部辛村镇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家中,连夜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原告李老太现年68岁,与丈夫共育有四个女儿,6年前,其丈夫因病去世。现长女、三女、四女均已成家到别的村庄另过,招了位入赘女婿与次女谢某生活,现李老太就与次女谢某一家生活在一个两层楼的独院里。时间长了,两代人之间因生活和处事方式迥异,日常口角、摩擦时有发生。2014年9月,原告李老太住到了房屋二楼,现因生活和腿脚不便,天气寒冷,便想搬到一楼居住,遭到了次女谢某及其丈夫的反对。李老太无奈,于今年8月下旬,一纸诉状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尽赡养义务,每年支付赡养、医疗等费用,并尽快搬到一楼进行生活和居住。

    “严冬在即,一定要让老人温暖过冬。”11月30日下午16时许,刚刚开完一个庭的民一庭法官与书记员,决定上门解决李老太的赡养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法官与乡村干部一块儿来到辛村镇李老太住处,对案件进行调解。期间,法官驱车在乡村道路奔波30余公里,来回接送所有当事人聚到一块儿说“事”,以便纠纷化解。与李老太单独交流、对其次女说服教育、做另外三个女儿的思想工作,通过心贴心、实打实的明理释法,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所进展,20时30分左右,三个女儿与老人顺利签订了赡养协议,针对老人居住问题,法官表示,将进一步做其次女谢某的思想工作,力争尽快调解此案,确保李老太顺心安心、温暖过冬。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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