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下雨天也不停息,我知道错了,我马上履行判决义务”。11月6日,当被执行人申某在下雨天,被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堵在家里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180元。
原告杨某与被告申某系安阳县西部山区同村村民,2010年,两人分别担任该村第3村民小组和第4村民小组组长,工资均有所在的村委会发放。然而,当村委会在为村民小组组长发放2010年工资时,原告杨某因外出打工未在家,被告申某代领了原告杨某的工资款2180元。后杨某打工完毕,当找申某讨要自己的工资时,申某却以该款已经给了原告杨某家人为由,拒绝归还。2013年6月底,安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申某返还原告杨某工资款人民币2180元。后被告申某上诉,同年9月份,安阳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申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同时也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村里的低保户,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没有对被执行人申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一方面多次上门做申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搜寻其财产线索。后来,当执行干警再次登门协调执行事宜时,被执行人却开始逃避执行,不再与执行干警见面,案件至此搁浅。
今年8月24日,安阳法院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百日攻坚”执行大会战活动,安阳县法院在辖区东部和西部分别成立了两个执行区,30余名执行干警住在基层一线,起早、贪黑、弃休,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进行执行。11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冒雨对申某进行突击执行,申某当即被堵在了家中。当申某看到执行干警脚上、裤腿上全是泥巴和泥水时,深受触动,表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