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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适用“大陪审制”审理民商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29 15:32:08



    10月27日下午,安阳中院适用“大陪审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辉公司诉被告张某、石某、中防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金融审判庭庭长裴红卫担任审判长,采用“3+4”审判模式,即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审查了证据,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审判长在庭审前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了案件争议焦点,并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问题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必要说明。人民陪审员着装规范,注重司法礼仪,能够专心倾听,认真记录,适时进行了发问。案件评议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案件事实的查清。

    安阳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10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级法院之一,是河南省唯一一个试点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启动实施民商事第一审案件适用“大陪审制”审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金融庭 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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