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院判决李某2013年12月30日前偿还梁某借款120万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15年10月20日,李某未给付任何款项。请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答:此案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0万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一至三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第二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20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0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