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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正道行敲诈 法网难逃终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11:03:34


    安阳县农民杨某某,崔某某为了快速致富,心生邪念,不是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而是经过预谋后采取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周边企业污染为名,向企业勒索钱财,最终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崔某某以安阳县某公司污染环境,对其二人及家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到环保部门举报该公司为名,威胁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钱财。2013年12月份,该公司给付杨某某、崔某某每人2万元,共计4万元。时隔一年后,2014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崔某某再次以到环保部门举报该公司污染环境为由威胁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要求再给其二人每人20万元,并且再给他们安排一份月工资5,000元不出力的工作,钟某某遂安排人员与二被告人协商,在协商无果后钟某某遂向安阳县公安局报案。杨某某、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上述事实,安阳县人民法院认定二被告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2日,经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警示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每一名公民都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但其行为均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实行,如果心存邪念,妄图不劳而获,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快速致富,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最终只能落得个身陷囹圄、悔恨终身的下场。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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