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质量,深化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安阳中院于8月中旬对全市各基层法院2015年上半年的民事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
评查实行网上评查方式,先由各基层法院之间进行“推磨式”互查、互评,然后由中院评查小组集中进行复查,最终计算出每个基层法院的平均分值,并评出最优、最差判决书。
在去年民事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更加符合规范要求,辨法析理透彻,诉请回应周全,适用法律适当,民事裁判文书的整体质量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和进步。通过各基层法院之间的互查、互评,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判决书在当事人信息、审理经过等方面不完整、不统一、行文、事实与证据等方面简单粗糙、争议焦点的归纳和证据分析、裁判论理等方面不准确、不透彻、不条理等问题,影响了民事判决书质量。
为切实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安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要求:一是要将民事裁判文书评查纳入长效机制,做为一项长期和常态化的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样式)》的具体要求规定制作裁判文书;文书内容要全面、具体,争议焦点的归纳、证据的分析、论理要做到准确、透彻、条理清晰;进一步充分阐明适用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全面、准确。三是要强化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和庭长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审判人员制作精品裁判文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要注重细节、力求精益求精,特别是针对裁判文书中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主文排版等方面,要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五是要注重在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尽快提高文字写作水平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